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9 14:40:24

龙小雪微讲堂:倒计时开始!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还有最后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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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接近尾声,还没有申报的小伙伴抓紧时间啦!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在3月31日前完成哦。

龙小雪梳理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和WEB端操作指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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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http://file.tax100.com/o/202103/29/141_1617000017827.png?width=231&size=80496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使用哪个纳税申报表?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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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季(月)度预缴用A表,年度汇算用B表,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用C表。

详细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103/29/292_1617000018142.png?width=231&size=80496 6万元减除费用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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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允许减去减除费用6万元,经营所得也允许减去减除费用6万元,但是千万不能重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减除。

如果您当年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103/29/734_1617000018497.png?width=231&size=80496 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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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八、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经营所得的扣除限额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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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的规定,扣除标准如下:

一、工资薪金

1.职工: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职工: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三、利息支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1.职工: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业主、投资者、合伙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七、商业保险费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2.其他人员:除上述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八、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九、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1、经营租赁方式: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融资租赁方式: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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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端操作指引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网上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直接登录https://etax.chinatax.gov.cn,实名登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①首页下方常用业务处,点击“经营所得(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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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报年度选择“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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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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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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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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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若有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则在此环节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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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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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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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年度选择“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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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投资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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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对各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的各项扣除费用和适用的税收优惠,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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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您可以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但是每人每年减除费用的上限为6万元。如果您有多个被投资企业在申报B表时均扣除了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则需要在C表申报时,在“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它扣除”模块“投资者减除费用”栏次对多减除的部分进行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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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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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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