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6 18:51:29

答疑 |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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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企业利用日常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也日益普遍。那么企业购买 “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来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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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一条第五项
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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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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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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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上述政策依据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的情况,要区分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1.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接下来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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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1年1月8日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21.2万元的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如果为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应当按贷款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如果为非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1.2/(1+6%)*6%=1.2万元。
注意: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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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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