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6 18:46:31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103/26/119_1616755590978.gif?width=808&size=24124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xls(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3/26/624_1616755591206.gif?width=640&size=7421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天津武清税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