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决定修改《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部分行业中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
盘锦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和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盘锦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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