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颗心的暖 发表于 2021-3-23 16:46:42

财务会计计量属性与税务会计计量属性有什么相同点,差异点?

财务会计计量属性与税务会计计量属性有什么相同点,差异点?

庚鑫专栏 发表于 2021-3-23 16:47:03

一、会计计量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二、税务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三、税会差异分析

会计和税务的计量原则都是为各自目的服务的。会计目的是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所以除采用历史成本外,还可能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等,期末对资产可能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的目的是要保证税收收入,因此凡是对收税有利的计量原则就先用或多用,对收税不利的计量原则就尽可能不用或少用。

税法强调的是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非现金资产在未转让的情况下,无论增值还是减值,均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初始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原则,剩余的计税基础为初始计税基础减去按税法规定的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各项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法为计税基础”。通过这些方式取得的资产,这里采用的是公允价值,原因在于对方或己方已经确认过一道应税收入。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重置成本,当然是前提是在盘盈时作为应税收入,先交税然后才同意企业慢慢去折旧去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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