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经〔 2016〕 3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全面掌握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5〕2号)要求,现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对象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本报表。
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应编制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等三张基础表,并自动生成项目统计分析表(详见附件1)。编报单位应分析编写编制说明。
报表编制说明应至少包括五方面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与分类投资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性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编报范围
编报单位应将本年度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本年度购置固定资产项目、本年度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停缓建项目纳入本年度报表编报范围。
四、编报程序
编报单位应按年度及时完成报表编报工作,确保编报内容完整、真实、合理。报表由编报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进行逐级编制、上报和汇总。
(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基层编报单位(包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报表编制、汇总,经审核无误后报送省财政厅,其中,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数据由省国资委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
(二)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基层编报单位报表编制、汇总,经审核无误后报送省财政厅。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并按相应程序编制和报送报表。
五、编报要求
报表以软件为载体,定期发布于财政部官方网站和软件公司网站,各级编报单位免费下载安装。
鉴于报表统计范围较大,涉及多部门业务范畴,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项目单位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及报表的布置、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将本地区、本部门审核无误的本年度汇总、分户数据报表及编制说明刻录光盘于下一年度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的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不含项目明细)、资产基本情况表、项目统计分析表、报表编制说明,并在报表封面签字盖章。
六、工作考核
省财政厅每年对报表进行汇总,并对编报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工作考核(详见附件3)。对考核结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制相关工作均按本通知执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便报表适时修改和完善。
联系单位及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4-22827490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001199797
附件: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报表主要指标解释(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报表工作考核指标(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下载邮箱:lnscztjjc@sina.com
邮箱密码:111111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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