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
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
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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