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2 10:20:18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14〕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14〕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格式及填报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报格式及报送程序
2015年全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快报”)使用统一的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详见附件1),并附有编制说明和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附件2、附件3)。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录入金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保留2位。2015年快报继续采用网络报送方式,填报单位(即母公司或企业总部)应当在每月终了、下月8日前登陆“辽宁财政企业服务网”(网址:http://www.lnczqyfww.com.cn),登陆名为地区行政区划码加本单位九位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空,按照操作说明,填制并报送快报数据。
二、编报范围及管理
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凡已纳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范围的,均应报送快报。省属企业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按时报送省财政厅,市属及市以下企业由各市(省管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快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快报的统计范围和口径,切实提高数据上报速度和质量。保持本地区报送的企业户数稳定,不得随意减少,并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报告本地区报送企业户数变动的情况。各填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快报编制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快报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快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本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因破产、关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快报报送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有关说明材料。
三、企业财务快报考核评比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2〕352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财政局及省属企业2015年的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对快报工作组织得力、上报信息及时完整、数据质量较好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市、县财政部门给予表扬。考评结果将作为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评比的依据,并与给予各市、县补助经费挂钩,对考核不合格或较差的地区将减少补助经费。
请省属企业、省直主管部门以及各市、县财政部门将本单位负责快报的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4)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以pdf或其他图片格式于2015年1月底前发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236124986@qq.com。
业务咨询电话:024-23838729。
附件:1.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封面及报表
2.2015年效益月报编报说明
3.2015年效益月报代码编制规定
4.2015年效益月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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