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2 10:19:37

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辽财企〔2013〕788号)的要求,组织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按时报送决算数据。除特殊客观因素外,各地区组织上报户数不得随意减少。各市如有汇总户数较上一年减少的情况,要向省财政厅单独报送文件说明原因。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并贯彻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外经贸资〔2014〕98号),组织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数据填报及审核水平,保证决算数据报送质量。目前,辽宁财政企业服务网“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报送系统已经与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完成了建立了数据共享接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决算数据审核汇总以及联合年报其他有关工作。
三、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决算和联合年报工作总结的同时,做好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于7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单独报送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内容参考《通知》的要求撰写。对于未按期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及运行分析材料报送的,省财政将对其下一年度财务信息补助经费予以扣减。
决算网络报送信息系统使用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024-23838729,宁鑫。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7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4〕69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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