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财企〔2012〕1014号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5273.png
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
抄送厅内: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拟文 2012年12月27日印发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和规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称“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首次取得市场业绩,代表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价值高、研发设计难度大、加工制造工艺复杂、系统集成程度深、成套性强的成套技术装备或重大产品。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省辖区内的地方工业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应用。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1.《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家工信部编制的装备制造业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包括的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成形加工装备、关键基础件、智能控制系统及精密测量仪器等19个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
3.《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的以及省内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第五条 专项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资金的数额按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次销售价格的20%核定,上限不超过15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企业职工工资薪酬;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4.无侵犯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
第七条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经济安全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
2.申请企业在国内外依法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企业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研制成功,产品已在用户企业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用户要求,完成省级以上成果鉴定或新产品鉴定;
7. 成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首套销售价格不低于500万元,单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销售价格不低于1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的相同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第九条 用户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第四章 申报和审核
第十条符合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市级(省直管县)经信委、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经市级(省直管县)经信委、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应报送如下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情况表(附表2);
3.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编写提纲见附件一);
4.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成果或新产品鉴定、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首台(套)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有效证明文件;
6.研制企业与用户企业的产品订货合同;
7.产品研制采购明细及采购合同;
8.用户企业对产品的评价意见;
9.用户企业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10.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11.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附表3);
12.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聘请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专业权威性的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安排意见,联合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计划。
第五章 资金的核定和拨付
第十四条纳入项目计划的企业,自计划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向当地市级(省直管县)财政部门提交如下资料(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1.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附表3);
3.首台(套)装备首次销售合同及销售收入进账凭证;
4.企业不拖欠各项保险费证明(保险征缴机构出具);
5.企业不拖欠各项税费证明(税费征缴部门出具);
6.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企业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7.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市级(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填写“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评价审核表”(附表4)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财政厅进行复审。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复审同意后,按照核定后的补助数额拨付资金。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由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直接拨付企业。省属企业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企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其中: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管理、企业财务状况审核和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与拨付;省经信委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及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八条 经信委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应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中止执行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各市及相关企业以后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资金的年度预算规模、申报程序、分配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一条 企业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41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每年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核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推进、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
3.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4.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评价审核表
附件:1.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附表1: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股份制
企业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
企业技术中心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重点实验室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工程技术中心等级
国家级 省级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负债
应收帐款
应付帐款
产成品资金占用
上 年 经 营 情 况
主要产品名称
现有生产能力
年生产量
产销率
国内市占有率
出口量
备注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年 度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出口创汇
行业排名(按销售收入)
前年
去年
当年预计
备 注
附表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成果 新产品)鉴定级次
国家级 省级
鉴定机构名称
完成鉴定时间
技术来源
自主研发 引进国内技术 引进海外技术
鉴定评语
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投入
其中引进技术投入
研制周期
首台套专利情况
主要应用领域
申报首台套政策依据
用户及示范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首次运行时间
首台套社会效益
预计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润
新增税金
新增出口创汇
附表3:
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3-1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号
前一年度
上一年度
本年至 月
一、财务状况
1
(一)资产总额
2
1.流动资产
3
其中:货币资金
4
应收账款
5
其中:三年以上
6
存货
7
待摊费用
8
2.长期股权投资
9
3.固定资产
10
其中:固定资产原价
1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2
4.在建工程
13
5.无形资产
14
6.其他资产
15
(二)负债总额
16
1.流动负债
17
其中:短期借款
18
应付款项
19
应付工资
20
应付利息
21
应交税金
22
2.长期负债:
23
其中:长期借款
24
(三)所有者权益
25
其中:实收资本
26
资本公积
27
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8
二、经营成果
29
(一)营业收入
30
(二)营业成本
31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32
(四)期间费用
33
1.经营(或销售)费用
34
2.管理费用
35
3.财务费用
36
其中:利息支出
37
(五)资产减值损失
38
(六)投资收益
39
(七)营业利润
40
(八)营业外收支净额
41
其中:补贴收入
42
(1)财政补贴
43
(2)其他补贴
44
(九)利润总额
45
(十)所得税费用
46
(十一)净利润
47
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3-2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号
前一年度
上一年度
本年至 月
三、现金流量
48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
收到的税费返还
51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52
支付给职工及未职工支付的现金
53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
其中: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6
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
57
购建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
其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2
分配利润、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4
(五)现金流量净额
65
四、其他
66
1.应发职工工资
67
2.实发职工工资
68
3.缴纳的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69
(1)年初未缴各种社会保险
70
(2)本年应缴各种社会保险
71
(3)本年已缴各种社会保险
72
其中:养老保险
73
医疗保险
74
失业保险
75
工伤保险
76
生育保险等
77
(4)年末未缴各种社会保险
78
4.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9
5.研究与开发费支出
80
6.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81
7.外汇收入(美元)
82
8.外汇支出(美元)
83
10.缴纳各项税金情况
84
(1)年初未缴各项税金
85
(2)本年应缴各项税金
86
(3)本年已缴各项税金
87
其中:关税
88
增值税
89
消费税
90
营业税
91
企业所得税
92
个人所得税
93
其他税金
94
五、相关财务指标
95
(一)偿债能力指标
96
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3-3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号
前一年度
上一年度
本年至 月
1.资产负债率(%)
97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98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99
4.强制性现金支付比[现金流入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偿还债务本息付现]
100
5.净营运资金率(%)[净营运资金/资产总额]
101
(二)盈利能力指标
102
1.营业收入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103
2.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104
3.资产总额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
105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106
(三)营运能力指标
107
1.存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存货]
108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09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110
4.营业利润增长率(%)
111
5.净利润增长率(%)
112
6.净资产增长率(%)
113
(四)现金流量指标
114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长率(%)
115
2.营业收入回款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
116
3.盈利现金比[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117
(五)其他财务指标
118
1.期间费用增长率(%)
119
2.业务收入增长与应收账款增长之比
120
附表4: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企业评价审核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度
本年1月至目前累计
审核内容
审核结果
1.资产总额
决算数据是否准确,职工工资是否足额发放,有无拖欠问题
2.负债总额
3.销售收入
4.实现利润
5.实现各项税金
6.应发职工工资
7.实发工资
缴纳各项税金情况
上年度
本年1月至目前累计
企业各项税金是否已足额缴纳,有无拖欠问题
8.年初未缴
9.本年应缴
10.本年已缴
11.年末未缴
缴纳各项保险情况
上年度
本年1月至目前累计
企业应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否已足额缴纳,有无拖欠问题
12.年初未缴
13.本年应缴
14.本年已缴
15.年末未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次销售情况
用户企业名称
销售合同号
合同销售价格
20.企业是否纳入财政快报范围
21企业财务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无重大财务问题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附件5: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用户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二O一二年十月制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编写大纲
一、研制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研发体系建设情况)
(二)近年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情况及重要成果
二、国内外同类装备发展现状和趋势
(国际、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情况、代表性企业、标志性产品、技术进步趋势等)
三、首台套装备的研制情况
(一)研制背景;
(二)研制内容、研制投入、研制周期和进度
(三)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四)产品测试、鉴定情况,已获得的成果;
(五)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六)关键零部件配套情况
(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情况;
四、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应用情况
(一)首台套用户企业及示范项目情况;
(二)产业化能力情况
(三)市场定位和市场前景
五、首台套装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六、首台套装备研制和应用的重大意义
(一)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作用
七、有关附件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
4、 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报告内容编写顺序为:目录、企业基本情况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承诺书、正文、附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