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调兵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调兵山市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调兵山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调兵山市人民路13号,邮政编码:112799,联系电话:024-76810009;设国家税务总局调兵山市税务局人民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调兵山市人民路30号,邮政编码:112799,联系电话:024-7698919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调兵山市人民路13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6810019。
原调兵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调兵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调兵山市人民路13号,邮政编码:112799,联系电话:024-76810027。原调兵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调兵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开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开原市新华路48号,邮政编码:112300,联系电话:024-73822668;设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新华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开原市新华路79号,邮政编码:112300,联系电话:024-7389810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开原市新华路48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3612366。
原开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开原市新华路79号,邮政编码:112300,联系电话:024-73898044。原开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铁岭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邮政编码:112000,联系电话:024-7226611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2266088。
原铁岭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邮政编码:112000,联系电话:024-72266155。原铁岭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昌图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昌图县昌图镇政府路2号,邮政编码:112599,联系电话:024-75824692;设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政府路西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昌图县昌图镇政府路51号,邮政编码:112599,联系电话:024-7591039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昌图县昌图镇政府路2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5824425。
原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昌图县昌图镇政府路51号,邮政编码:112599,联系电话:024-75910020。原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西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西丰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西丰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西丰县西丰镇红旗路83号,邮政编码:112400,联系电话:024-77854510;设国家税务总局西丰县税务局红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西丰县西丰镇红旗路10号,邮政编码:112400,联系电话:024-7784293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西丰县西丰镇红旗路83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7854527。
原西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西丰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西丰县西丰镇红旗路10号,邮政编码:112400,联系电话:024-77843873。原西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西丰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二、原铁岭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铁岭市经济开发区柴河街南段铁抚路东五十米,邮政编码:112616,联系电话:024-79792998;设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繁盛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铁岭市银州区繁盛路,邮政编码:112616,联系电话:024-7269030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铁岭市经济开发区柴河街南段铁抚路东五十米。办税服务电话:024-79792951。
原铁岭市银州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44号,邮政编码:112000,联系电话:024-72800311;设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文化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42号,邮政编码:112000,联系电话:024-72826727。办税服务厅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44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2817568。
原铁岭市清河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2号,邮政编码:112003,联系电话:024-72177035;设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红旗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9号,邮政编码:112003,联系电话:024-7211902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2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2178451。
原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泉路1号,邮政编码:112611,联系电话:024-7877883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泉路1号。办税服务电话:024-78778628。
三、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系统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八、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九、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内容作出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分级挂牌。《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所辖9个县区局挂牌后有关事项的明确。具体包括国家税务总局调兵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丰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上述税务机构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二、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办公场所及联系电话如何变化?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宣告新的机构组建,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随之发生改变。《公告》中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所辖9个县区局挂牌后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费业务如何衔接?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二)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五、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费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六、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原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各类通用发票和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九、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十、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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