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将为百姓生活提供保障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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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邮政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新邮政法规定,今后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新修订的保险法: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新保险法对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全民健身条例》:在校学生每天体育运动1小时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全民健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要求,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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