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2 10:08:28

“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各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财监〔2009〕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事项公告。各市“小金库”治理日常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26号)和《辽宁省纪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辽宁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纪发〔2009〕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发布举报联系方式及奖励政策。
二、明确“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标准。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省直单位“小金库”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4%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各市“小金库”治理日常机构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本地区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举报奖励标准。
辽财监〔2009〕443号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监察厅
辽宁省审计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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