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2 10:07:23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支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精神,在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基础上,按照2007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部开展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省财政厅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支农资金多头分级管理、使用分散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致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难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支农资金整合使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尤为必要。一是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职能转变,克服“缺位”和“越位”问题,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三是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支农资金整体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合支农资金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已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整合支农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发〔2007〕1号文件强调要“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省委2007年1号文件也对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提出了要求。二是财政部对整合支农资金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关于开展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06〕34号),并投入专项资金在全国26个县(市)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这些都为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已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一是各方面的认识不断深化。通过近年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意义已基本形成共识。二是通过推进我省7个县(市、区)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经验,为在全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三是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和预算编制方式的完善,为支农资金整合奠定了基础。2006年,省财政实行了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将部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县(市),随后又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式,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提前将省本级拟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立项指南和计划额度下发各地,使市县在编制2007年本级预算前就掌握了省财政支农资金投向和计划额度。这些都为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综上所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条件基本成熟,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面临的有利形势,加大领导和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市、县农业发展规划,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以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优势区域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财政部门有效协调、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立项科学、分配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支农资金整合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要坚持以县为主、稳步推进,围绕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
1.以县为主,稳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在县(市、区)。因此,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必须坚持以县(市、区)为主,逐步摸索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纵向(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横向(财政内部支农资金及部门间支农资金)两个方面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2.围绕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当地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当地政府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整合支农资金扶持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并以此为平台,确定支农资金的重点投向。
3.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必须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措施,在具体方式上,要大胆探索和创新,因地制宜选择以产业、项目、区域等多种形式的支农资金整合。
4.明确职责,健全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涉农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清晰界定财政及涉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5.注重实效、不断完善。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不论采取哪种资金整合措施和方式,都要注重实效。要建立确保支农资金整合取得实效的各项监督制度,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和方式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要从纵向(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横向(财政内部支农资金及部门间支农资金)两个方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除救灾、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外,都可纳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待条件成熟后,积极推进政府安排的所有涉农资金的整合。现阶段,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中“切块”下达或虽然定项但能够实行整合的各类支农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中的农业专项资金、水利专项资金、林业专项资金、水产专项资金、畜牧专项资金、农垦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农民合作组织及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其他综合类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贴息资金、东部山区林地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农村能源建设等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中凡属于与以上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它能够实行整合的资金,都应纳入整合的范围。部门之间的涉农资金,要在做好充分沟通和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当地政府农业发展规划以及所确定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统筹安排使用,从而形成支农资金的整体合力。
(二)资金整合的方式。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实际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围绕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选择重点产业或项目、区域带动等多种形式,确定支农资金整合的方式。一是以重点产业带动支农资金整合。各地可选择一项或几项重点产业,按照产业化布局,结合产、供、销各环节的投入重点,并根据相关资金的性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二是以项目带动支农资金整合。各地可选择一个或几个重点项目,围绕项目的统一规划,将相关资金按各自的使用用途实施集中投入。三是以区域带动支农资金整合。各地可选择一个或几个重点区域,根据政府确定的区域发展布局规划,按照相关资金的性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
按照上述模式,在相关资金的整合具体方式上要研究建立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有效机制。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层面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要求,采取纵横向资金“打捆”、“拼盘”、“合并”等方式归集和安排资金;在政府资金引导投入的层面上,采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贴息、担保、参股、以奖代补、保险等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发挥资金整合效力。
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一是先行试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在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中,每个市要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并以“点”上的经验为指导,完善“面”上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对那些所辖县(市、区)数量较少的市,要在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同时,各市财政要在省财政相关资金实施整合的基础上,研究市级相应资金的配套整合,并指导和帮助县(市、区)做好资金整合工作。二是要继续抓好先行7个试点县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巩固和发展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其成功经验,指导和推动全省面上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三是实行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度调度制度。省财政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市财政部门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各项措施,推动全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工作步骤。2007年的工作步骤:4月份,省厅召开工作会议,在总结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主要做法的基础上,对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部署。5月底前,各市财政要做好支农资金整合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包括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确定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市、区)、组织专家对整合支农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拟定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含经过专家论证的支农资金整合扶持的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完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等。各市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要报省财政厅备案。6月份开始,各地要组织具体实施。11月份开始,各市组织开展阶段性绩效考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向省财政厅报送总结报告;11月中下旬,省厅要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考评、总结工作。以后年度,年初要确定好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年度内稳步推进,年底检查验收及总结评比。
五、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提前编制预算,为支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一是省财政在编制下一年度支农支出预算时,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提前将立项指南和资金计划额度下达各地,使各级财政在编制下年度本级预算前就掌握省财政支农资金投向和计划额度;二是对由市、县(市、区)确定项目的资金,省财政按照一定的分配依据,在整合的基础上,能够“切块”的都要“切块”下达,从而为各级财政整合支农资金创造条件。
(二)及时下达支农资金,保证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按照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省财政支农资金指标及支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办〔2007〕102号)规定,从2007年起,省财政采取更加规范的支农资金运行方式,由市、县财政在国库分别设立支农资金专户,省财政于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本级预算后的一个月内,将大部分支农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支农资金专户,进一步加快支农资金拨付进度。各市财政也要及时下达本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保证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支农支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建立起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支农资金运行机制。要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省财政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将支农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监督及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各市、县财政也要修订和完善各项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为做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在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多项支农资金整合投入的情况下,更要把加强资金管理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在确定支农资金整合投入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方面,要推行专家评审制度和支农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使之通过支农资金的扶持切实能够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在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对可能发生违规违纪的环节,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力量,加大对整合投入的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确保支农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积极开展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建立工作考评机制,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对市农财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并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列入重点考评内容。年底,省财政要对各市、县(市、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实施奖优罚劣措施。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考评机制,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六、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省财政将加强对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市财政在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中,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帮助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支农资金整合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领导,积极搞好沟通与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使用,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难题,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组织保障。同时,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支农资金整合的方法和模式。
(三)加强工作宣传,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整合支农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总结和上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积极成效,推动全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辽财农〔2007〕282号
辽宁省财政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