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夏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6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办,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向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数量:40名。
(二)选拔范围: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以及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自治区重大人才选拔项目)。
(三)选拔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1.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中,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旅游、法律等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为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或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创新的管理方法,经省(部)级相关部门鉴定并推广,并为社会和业内所公认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所创新的教育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有效地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7)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疫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8)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能力、水平和业绩为社会和业内认可。主创、主演、主编(导)的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和全区比赛中取得名次和奖励,为发展我区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选拔程序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宁党办〔2010〕78号)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部门(单位)推荐。各市县(区)人社局、人才办,区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及时公布推荐评选方案,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的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和区直部门(单位)对所属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各地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宁东管委会经党工委研究)和区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分类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须征求同级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行业评审。对各地级市、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组织本行业专家进行评选,签署专家评审意见,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后以正式函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每个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向人社厅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0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排序。
(四)组织考察。根据行业和专家评审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行业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社会公示。审定的人选建议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七)公布人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人选名单,并按相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落实相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条件。各地级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业绩成果突出、社会贡献大、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同等条件下要向在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当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已入选国家高级专家队伍的人员(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不得参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
(二)规范程序。推荐选拔工作由各地级市人社局、人才办和区直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要充分发挥自治区科协、文联、社科联、工商联及所属学会、协会的推荐作用和渠道。各地级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及时报送。各市、县(区)所属单位、区属有关单位于2021年4月底前,将推荐人选报送所在地级市人社局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五个地级市于2021年5月底前将推荐人选分类报送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2)《2021年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和《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各一式1份;(3)与登记表、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坚持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
1.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联系电话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1—688890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2—2010868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3—2036318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4—2076783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5—7063946
2.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王 博 电话:0951—6669528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秦 芳 电话:0951—5559110
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周 雷 电话:0951—636346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樊高峰 电话:0951—516981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王 娟 电话:0951—6035703
3.自治区主管单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赫金贵 韩立宗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附件:1.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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