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彷徨 发表于 2021-3-18 16:11:47

工程物资盘亏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工程物资的盘亏分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其中正常原因盘亏区分工程完工前和完工后,但是在书本里并没有看到相应进项税额的处理,难道工程物资盘亏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居正君 发表于 2021-3-18 16:12:01

营改增后,建筑物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后,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就跟存货的抵扣政策一样,对于“非正常损失”耗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对于工程物资盘亏,需要先找出盘亏的原因,是否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原因造成的。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原因造成的盘亏,因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就必须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1、盘存发现盘亏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工程物资
2、查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非正常损失”部分经过查明原因,并审批后: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等)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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