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你不可错过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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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宣告,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说到脱贫就不得不提到创业就业,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支持重点群创业就业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收税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的执行标准为: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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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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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安徽省的执行标准为: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退役士兵创业收税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安徽省的执行标准为: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安徽省的执行标准为: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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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tips:
上述四项政策,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收税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其中,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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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1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02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商保险等社会保险。
03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04
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七、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包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徽省的执行标准为:免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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