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17 14:42:03

黔财税〔2020〕44号 |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遵义市红十字会和黔西南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遵义市红十字会和黔西南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黔财税〔2020〕44号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我省《关于转发<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0〕1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审核确认,遵义市红十字会和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以上单位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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