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主要从事中小学生的教育补习,每年从本地的师范类高校中临聘一批在校大学生从事教辅工作,每位实习生每月获得劳务报酬在4000 元左右,请问我公司如何对这些大学生的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而按照所谓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就是意味着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
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大学实习生报酬在4000元左右,减除5000元,每月基本上不需要扣缴个税。
注意事项:
1、上述计算办法仅限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报酬”,因此如果要按照上述办法计税,应要求实习的大学生提供相关证明,留存备查,避免后面税务检查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如果贵公司是查账征收的话,大学生实习报酬,还需要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对于企业支付境内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支出,除小额零星外,应取得发票。
3、大学生实习报酬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免征增值税的前提,是因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免征增值税,同样需要按照规定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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