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5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所辖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桃花吐税务所(以下简称“桃花吐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他拉皋税务所(以下简称“他拉皋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南塔税务所(以下简称“南塔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北塔税务所(以下简称“北塔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凌凤税务所(以下简称“凌凤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光明税务所(以下简称“光明税务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78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2860030。
二、第二税务分局、桃花吐税务所、他拉皋税务所、南塔税务所、北塔税务所、凌凤税务所、光明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3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分别为0421-2618095、0421-2618156、0421-2618157、0421-2618037、0421-2618166、0421-2618065、0421-2618067。
三、工作职责
1.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原办税服务厅的税费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2.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双塔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和市局列名的大企业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3.桃花吐税务所负责长宝乡、孙家湾乡、桃花吐镇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纳税(缴费)人(不包含原地税直属分局管户)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4.他拉皋税务所负责他拉皋镇、燕都街道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纳税(缴费)人(不包含原地税直属分局管户)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5.南塔税务所负责南塔街道、红旗街道、龙山街道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纳税(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6.北塔税务所负责北塔街道、站南街道、前进街道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纳税(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7.凌凤税务所负责凌凤街道、燕北街道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纳税(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8.光明税务所负责光明街道、凌河街道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纳税(缴费)人(不包含原地税直属分局管户)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四、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桃花吐税务所、他拉皋税务所、南塔税务所、北塔税务所、凌凤税务所、光明税务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桃花吐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他拉皋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南塔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北塔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凌凤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光明税务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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