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 23:51:26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1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所辖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七道泉子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七道泉子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西大营子税务分局(以下简称西大营子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新华税务所(以下简称新华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海龙税务所(以下简称海龙税务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所、新华税务所和海龙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78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分别为0421-2929939、0421-2831599、0421-2927800。
二、七道泉子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政府院内,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3880028、0421-3880029。西大营子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本街,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 0033939、0421-3303838。
三、七道泉子税务分局承接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七道泉子税务分局管辖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西大营子税务分局承接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西大营子中心税务所、地方税务局西大营子税务分局管辖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海龙税务所负责海龙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新华税务所负责新华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一税务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第一税务所、新华税务所、海龙税务所、七道泉子税务分局、西大营子税务分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新华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海龙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七道泉子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西大营子税务分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