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0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所辖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建平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黑水税务分局(以下简称“黑水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小塘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小塘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朱碌科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朱碌科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青峰山税务分局(以下简称“青峰山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万寿税务所(以下简称“万寿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马场税务所(以下简称“马场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沙海税务所(以下简称“沙海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奎德素税务所(以下简称“奎德素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热水税务所(以下简称“热水税务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建平县万寿路70号,邮政编码122400,联系电话分别为0421-7808080和0421-7817607。
二、建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建平镇小新线与207省道交叉口北150米,邮政编码122417,联系电话为0421-7611119。
黑水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黑水镇新华路中心市场东50米,邮政编码122411,联系电话为0421-7715689。
小塘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小塘镇208省道西200米,邮政编码122402,联系电话为0421-7301077。
朱碌科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朱碌科镇新新线与315省道交叉口西南150米,邮政编码122426,联系电话为0421-7562138。
青峰山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青峰山镇208省道西100米,邮政编码122429,联系电话为0421-7441040。
万寿税务所办公地址为:万寿政府院内后院,邮政编码122499,联系电话为0421-7855059。
马场税务所办公地址为:马场镇政府大院,邮政编码122419,联系电话为0421-7671169。
沙海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沙海镇政府东200米,邮政编码122431,联系电话为0421-7431116。
奎德素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奎德素镇政府东300米,邮政编码1224407,联系电话为0421-7341027。
热水税务所办公地址为:热水畜牧农场开发小区院内,邮政编码122412,联系电话为0421-7731517。
三、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原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税务分局承接辖区内县本级企业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建平税务分局承接建平镇、罗福沟乡、杨树岭乡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黑水税务分局承接黑水镇、义成功乡、昌隆镇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小塘税务分局承接小塘镇、张家营子镇、青松岭镇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朱碌科税务分局承接朱碌科镇、榆树林子镇、喀喇沁镇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青峰山税务分局承接青峰山镇、富山乡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万寿税务所承接万寿镇、深井镇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马场税务所承接烧锅营子乡、二十家子镇、马场镇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沙海税务所承接沙海镇、三家蒙古乡、白山乡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奎德素税务所承接奎德素镇、太平庄镇、八家农场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热水税务所承接哈拉道口镇、老官地镇、热水畜牧农场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四、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建平税务分局、黑水税务分局、小塘税务分局、朱碌科税务分局、青峰山税务分局、万寿税务所、马场税务所、沙海税务所、奎德素税务所、热水税务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黑水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小塘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朱碌科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青峰山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万寿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马场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沙海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奎德素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热水税务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