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安全环保设备只能是当年使用才能抵所得税吗?
企业购进安全环保设备只能是当年使用才能抵所得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48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因此,如果是购进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在实务中,企业有可能在购进的当年因为申报的时候疏忽大意,而忘记了在购进当年申报抵免的,属于申报错误,应通过更正申报的形式追溯到购进年度进行抵免,抵免不足的再向以后年度结转,而不能直接在发现错误的年度直接申请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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