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13 05:05:11

2020年度关联申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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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的关联申报已经开始啦!如果你对关联申报还不是很了解?快来看看大庆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为纳税人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依据什么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
申报主体是谁?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小贴士: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申报具体时间?
符合关联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特别提醒:截止申报时间5月31日前。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进行申报?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也可通过大庆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全城通办)办理。
具体申报流程?
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选择填报。

纳税人请记得完成关联申报,填报过程中有疑问及时与我们联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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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大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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