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异地忘了预缴,如果回机构地预缴,那预缴税款能否扣除?
我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异地忘了预缴,如果回机构地预缴,那预缴税款能否扣除?可以的。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您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地预缴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申报税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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