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有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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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们是合肥的一家公司,新录用了一名残疾人,他在申报个税时是否有优惠呢?
答:皖财税法157号规定: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您公司的残疾人员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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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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