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9 11:12:19

自治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召开

原则通过《关于送审〈西藏自治区扶持企业发展激励办法(暂行)的请示〉》等
7月23日下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在拉萨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关于送审〈西藏自治区扶持企业发展激励办法(暂行)的请示〉》等。
会议首先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送审〈西藏自治区扶持企业发展激励办法(暂行)的请示〉》。会议认为,制定西藏自治区扶持企业发展激励办法(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和骨干财源,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提请审定〈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请示〉》。会议认为,就业问题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由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相对比较低,就业竞争力不强,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扩大就业是我区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开始施行,为了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有效推动我区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必要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对该法中的授权性规定和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细化,增强促进就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就业促进法》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贯彻意见〉的请示》。会议指出,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七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呈报〈西藏自治区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规划(2009-2011年)(送审稿)〉的请示》。会议认为,在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职工周转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根据我区特殊区情,为解决在藏干部职工工作地周转住房问题实行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是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周转房对改善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居住条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稳定干部队伍,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边防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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