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9 11:10:22

西藏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和《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受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委托,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6月1日下午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和《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会议认为,《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自1995 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为保障西藏自治区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 年5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正式施行。为解决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对现行《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会议要求,西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把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加大卫生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卫生改革与发展道路。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西藏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