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 (2021年2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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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1年2月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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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常见问题答复口径业务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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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答:根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常见问题答复口径业务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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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客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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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哪些典型情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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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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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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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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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不可以扣除。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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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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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使用税务Ukey开票的纳税人,因电脑故障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不知如何恢复数据:只能恢复发票开具的数据信息,无法恢复原系统储存的常用购方、商品等数据信息。如何处理?
答:开票软件默认的备份路径为C盘下的目录(如图1),重装电脑时会格式化系统盘C盘,造成备份的开票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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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电脑发生故障重新安装前,可先将开票软件数据进行备份,选择备份路径只能为C盘之外的其他磁盘,例如:D盘或E盘。
再次安装开票软件时可将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即可恢复常用购方、商品等数据信息(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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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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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1年2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1年1月④)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1年1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1年1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1年1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2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2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2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1月④)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1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1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1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0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0月②)
疫情期间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社会保险费类)
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编辑:侯树强
审核: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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