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5 10:16:4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现就全省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方式暂以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主,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网络备案方式过渡。
二、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备案。总机构应当在备案完成后,及时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传送给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并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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