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财资环〔2020〕892 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多次研究讨论,就有关问题分别请示上级,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征求意见稿》。7月8日至16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意见征集”栏目,征求了16个市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16个市均在规定时间反馈了意见,其中六安、芜湖、安庆3个市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其他13个市无意见。经与省林业局会商研究,采纳1条、未采纳4条,并及时将《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一览表》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意见反馈”栏目公开。经合法性审查、征求相关处意见后,再次与省林业局会商修改完善后,报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按规定抄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资金内容、部门职责、实施期限。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资金分配,主要明确资金分配方法和标准,以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要求。
第四章预算下达,主要明确任务计划和预算下达程序及要求。
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明确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审核和报送程序,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要求、监管责任、违规违纪违法处理依据。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废止相关文件等。
政策文件:http://czt.ah.gov.cn/public/content/1433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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