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4 10:19:1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威金苹果新果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威金苹果新果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武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武威金苹果新果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应退税额的请示》(武市国税发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威金苹果新果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4月发生的出口业务,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请你局加强对该出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和评估预警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的准确性和业务的真实性。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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