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4 10:15:4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酒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应退税额的请示》(酒国税发〔2009〕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从2008年12月起,执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请你局加强对该出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和评估预警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的准确性和业务的真实性。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iframe id="mainContent" width="100%" height="500px" src=""></iframe>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