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对于个税起征点你了解多少?
“工资提到1万块,才让纳税。”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日前透露,将在今年两会重点关注个税起征点等相关话题。她表示,今年还将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月的建议。
随后,#董明珠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董明珠表示:“近年,在拉内需、促循环上我们国家有一些政策上的调控,以产品技术升级的标准来满足消费的一些需求,我认为是非常有价值的。”
她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可切实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让群众有钱消费更是促进消费、驱动经济“内循环”的动力。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董明珠第一次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2018年以来,她多次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2020年两会,董明珠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他表示,疫情令很多行业遇到困境,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让老百姓口袋更饱满,有利于刺激消费。不过,也有人认为也个税起征点不宜再提高。据报道,2020年11月29日,第十八届“中国改革论坛”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在题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促进国内经济循环》的演讲中建议,‘十四五’时期不宜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他认为,实行累进性税率制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很强的正向调节作用,但我国个人所得税几经提高起征点,虽然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对促进消费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应当看到,这一措施致使目前个人所得税覆盖面过窄、收入规模过小、占比过低,严重限制了其收入分配正向调节作用的发挥。
对于个税起征点,你了解多少?
据相关词条显示,个税起征点,一般是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地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经历了个税改革后,个税综合所得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该起征点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九项个人所得中,仅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被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畴,其余5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仍分类征收。‘
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元是否可行? 有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11568亿元,占比为7.5%。另有统计,我国先后四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3500元/月,2019年提高到5000元/月。
有笔者称,认同董女士减轻工薪族个税负担的初衷,但通过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负,并不可行,也不公平。中国还有不少人月收入在一千元左右,今年将个税起征点定为一万元,显然不符合实际。而有笔者做了一个假设,比如,同样收入的两个打工人,一个人只需要养活自己就行,但另一个还需要养老人、孩子、偿还房贷等,通过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调节两个人的实际个税负担。
不过,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欢迎,甚至调侃“董姐总是这么实在”、“董代表提了点有用的”等等。
你的薪资水平达到个税起征点了吗?对于“董明珠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又有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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