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79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不够明确。现将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iframe id="mainContent" width="100%" height="500px" src=""></iframe>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