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三个统一” 主动公开省直部门预算
明确“三个统一” 主动公开省直部门预算
2月3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省直预算部门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提出“三个统一”的明确要求。2月9日,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统一公开了省直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
一是统一法定时限。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基于此,省直各部门应按要求集中在2月9日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栏同步公开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二是统一内容标准。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参照预决算公开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指引,确定公开内容、使用统一模板进行公开,做到内容准确、形式规范。部门预算公开内容要涵盖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同时要加大二级项目公开力度,每个主管部门应至少选择一个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项下所包括的全部二级项目进行对外公开。各部门公开预算的同时,应当按照统一样式制作目录,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二级项目文本等情况说明,对公开信息中涉及部门财税改革、规章制度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并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分项增减变化及主要原因进行说明。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参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三是统一网站平台。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安排醒目位置设立专栏公开预算信息。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要求各部门在专栏统一集中公开,方便公众监督查询。公开的预算信息要求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省财政厅强调,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应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21年预算,并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2021年预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对预算公开后的社会关切及时回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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