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尊敬的纳税人:3月纳税申报期为3月1日至15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3月份施行的税收政策、实务和其他需要您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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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知道的3月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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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告》(2021年第2号),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且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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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弄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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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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