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2 02:15:11

今儿来聊聊契税法~

联合国将每年二月的最后一天为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旨在推动政府和社会进一步重视人们居住环境和条件的改善。上个月,小编给大家介绍了2021年9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重要精神和主要变化点,今天我们精心挑选了几个纳税人提出的有代表性问题,来聊聊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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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目前南京契税按什么标准收?
答:
目前,南京仍在实行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税收优惠规定,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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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个人购买精装修的房屋,在缴纳契税时,计税依据中包含装修费用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如果合同总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用,那房屋契税的计税价格应包含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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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
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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