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可不知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3/02/517_1614615014611.gif?width=680&size=281192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有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等11张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改“静态清单式”为“动态向导式”,申报页面与预缴申报保持一致,更加方便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余额,前三年度未办理退抵税和本年新增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均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退抵税申请,前三年度已办理抵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直接抵缴当期应缴税款。
二、重新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3号)规定,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条件、确认程序、资格有效期、资格取消情形、捐赠票据等多项内容。重点内容有: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须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确认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应在有效期内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结束时间另行公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结束时间另行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杭州亚运会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18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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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编辑:江磊 施强
审核:石艳琴 黄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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