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晨的清风 发表于 2021-3-1 15:36:02

发放红包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网络发红包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发放红包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居正君 发表于 2021-3-1 15:36:38

先说发票的问题——可以不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发放网络红包,需要根据具体的发放对象,以及领取的条件等,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有差异的。

一、发放对象是企业内部员工的

为增加员工凝聚力,有些企业会给公司内部员工发放网络红包,这个就跟给员工发放过节费的性质是一样的,可以作为员工的工资性收入或补贴,会计处理可以计入工资支出或福利费支出。

会计上无论是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都需要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预扣预缴申报。

准备发放时,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或应付福利费)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在实际发放时,应分别统计各员工领取的金额,以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发放对象企业外部人员的

(一)回馈老客户的,需要用客户以前消费积分兑换红包的

企业为了回馈老客户,老客户可以用消费积分获取红包的,等于是用积分得到礼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50号)规定:个人通过使用消费积分得到的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用XX积分获取抽奖机会的,可能会因为是抽奖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回馈老客户用积分兑换红包的,企业在实际操作时,需要做好兑换规则,避免使用“抽奖”等字眼,虽然是抽奖的,但是可以使用100%获得红包,只是金额是随机的。

对于消费积分,企业规范的会计处理一定是会提前确认的,因此只需要冲减即可。

借:合同负债/递延收益

贷:银行存款

(二)参与红包抽奖不需要消费积分的

为推广促销,参与红包抽奖不需要消费积分,只需要简单的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或转发企业宣传等。这样的支出只是企业宣传手段之一,可以作为企业的促销费用。

通常这种红包单个金额不是太大,按照规定只要是金额在500元以下是可以不要发票就能税前扣除的,但是企业需要依法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支付出去的红包金额都是税后的,企业在财税处理时,需要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税前金额,等于“银行存款/0.8”)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召开经销商会议或年会等,邀请企业的客户参与,在会上发放网络红包,也可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财税处理。

三、发放的网络红包不是现金红包的

现在很多电商企业,在网上发放的一些红包,不是现金红包(不能提现),只能在规定的条件下消费时可以抵扣消费款。

这种所谓的“红包”,其实只是一种抵扣券或折扣券。消费者虽然领取,但是不使用的话,就没有任何价值。消费者使用时,也只是起到折扣的作用,商家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进行财税处理。

因此,企业发放这种“红包”不需要进行特别财税处理,只是在实际使用的时候一定按照税法规定的商业折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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