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办〔2016〕24号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财办〔2016〕2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财政厅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贵民公司、担保公司:
《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贵州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要点》)及财政部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贯彻落实好《要点》
(一)做好《要点》中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工作。
1.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年度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基金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二)做好《要点》中配合牵头部门落实涉及财政相关工作。
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2.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做好《要点》中“各部门负责落实”工作。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厅机关各处室、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接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直属单位2016年6月底前要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
3.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围绕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加大构建新型产业、山地特色新型城镇、现代生态文明、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动力支撑“七大体系”、实现“七大突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实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4.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5.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及财政部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决策措施有效落实。
(四)及时提供、审核有关数据、材料,支持、配合做好《要点》中其他省直部门牵头落实涉及省财政厅职责的工作。
二、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
2.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3.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重点公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4.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在按要求及时公开有关财政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方便查询利用。
(二)做好舆情监测及解读回应工作。
1.推进政策解读工作。重要财税政策出台,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一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税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通气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财税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推进回应社会关切。各处室要组织做好本处室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处室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处室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协助厅领导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处室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三、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财政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省财政厅入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转办。
(二)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充分发挥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省财政厅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优化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财政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放大财政信息传播效果。
(三)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厅内外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负责《要点》中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工作的处室,还要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的指导。各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厅办公室汇总。厅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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