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里的愿 发表于 2021-2-24 16:48:20

为境外供应商代扣代缴增值税(双方合同价为不含税),对应增值税能否抵扣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假设需支付境外供应商100元设计费(不含税),增值税税率6%,附加税率12%,支付时是将这两个税金扣减掉之后才进行支付的。如果按照附上图片的分录来写,就不会入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那这种情况下这个进项还能在购买方这边进行抵扣么?如果能,正确分录应该如何写呢?

庚鑫专栏 发表于 2021-2-24 16:48:51

一、支付境外款项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会计处理

图片中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应如下(按照咨询中假设条件):

1、确认费用

先把不含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含税金额为X,则可以列方程式:

X-X*6%/(1+6%)*(1+12%)=100.00

解方程:X=106.77元

借:成本/费用 100.73(106.77/1.0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04(106.77*6%/1.06)

贷:应付账款 106.77

注意:由于需要扣除附加税费,实际上的不含税价并不等于100.00元。

2、对境外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106.77

贷:银行存款 1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04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附加税费 0.73

3、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04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附加税费 0.73

贷:银行存款 6.77

4、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按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4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04

说明:向境外支付非货贸易款项时,需要依据税法确定需要代扣代缴的税款,有时不但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还有可能需要同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含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时需要特别注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为境外供应商代扣代缴增值税(双方合同价为不含税),对应增值税能否抵扣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