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料加工进口羊毛免领许可证的通知 [1992]外经贸计发第469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料加工进口羊毛免领许可证的通知外经贸计发第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总公司,工贸公司,总后经贸局,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进一步开放,进口羊毛加工成品出口的业务不断发展,现决定,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进料加工所需进口羊毛按国务院国发(1988)22号文件和海关总署(88)署货字第403号文件的审批规定执行,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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