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轿车可以一次性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某公司2020年12月购入一辆50万元轿车为公司所用,请问增值税可以一次性抵扣吗,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什么时候汇算清缴一次性抵扣企业所得税?咨询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一次性扣除,12月购进的固定资产目前在实务中存在争议。
观点一:支持12月购进当年可以一次性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4号 )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观点认为上述规定,只说明了“购进”,满足条件的就可以一次性扣除。
观点二:12月购进的固定资产在次年才能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该观点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是对财税54号更加详细地说明,并且在第二条明确了:“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1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当年是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而是次月的所属年度(也就是次年)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上述两种观点,在各地税务局都有一定的市场,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时咨询主管税务局的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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