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退税,会计处理怎样做?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收到退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对于留抵税额退税,会计处理该怎样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2号)没有规定,财政部也没有专门出台专项规定。因此,现阶段只能由企业自主决定,只要能够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就行。
不过,财政部对于会计处理没有规定,但是税务总局对税务方面却有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税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转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4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也将“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作为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的组成部分。但是将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作为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以实际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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