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更新】20210221涉税提醒
20210221涉税提醒
1.国发〔2021〕3号 |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现提出具体意见。
链接:国发〔2021〕3号 |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出解答。
链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3.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21〕3号 关于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2号)精神,现就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等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链接: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21〕3号 关于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3月6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2021年3月1日8:00至2021年3月5日24:00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宜做出通告。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告
5.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月份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由于2月份只有28天,经与市社保中心协商,2月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调整为23日24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调整为25日24点。请广大缴费人相互告知,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月份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6.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园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扣款相关流程变更的告知书
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1年3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扣款。现将有关事项做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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