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6年12月31日起取消10个税目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7个税目的进口控制措施。
一、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农药和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取消进口许可证后,对“制造制碳酸饮料浓缩物”暂时实行进口登记制,由国家经贸委出具登记证明,海关凭登记证明验放。
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为:压力机、稳压电源、变流器等机电产品。
具体税目见附件。
附件:《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附件:
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别 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碳酸饮料 21069010 制造制碳酸饮料浓缩物
22011020 未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汽水
22021000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农药 38081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虫剂
38082010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2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3011 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19 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99 非零售包装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38084000 消毒剂
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机电产品84629100 其他液压压力机
85044013 品名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
85044014 其他直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
85044015 其他交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0千瓦,精度低于千分之一
85044019 其他稳压电源
85044020 不间断供电电源
85044090 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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