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瞬之光 发表于 2021-2-20 16:18:45

加计扣除导致亏损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利润总额为正数,加计扣除后存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吗?

比如:甲公司收入100万,研发费用80万,利润总额20万,加计扣除后利润为-40万,请问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吗?是10万吗?加计扣除作为永久性差异导致亏损也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居正君 发表于 2021-2-20 16:19:09

先说结论,如果预估税务上认可的亏损在法定的弥补期限内是可以弥补的,是可以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加计扣除,造成税务与会计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是正确的。

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不是针对的该永久性差异,而是针对的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因为加计扣除后,税务方面的“亏损”40万元,可以在法定弥补期限内进行税前弥补,从而达到少交税目的。以后少缴税,相当于是现在“多交税”,构成了企业的资产。

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计算,就需要预估未来弥补期间企业可能适用的税率。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未来税前弥补亏损的时候税率也是15%,则:递延所得税资产=40万元×15%=6万元。因为未来税前弥补亏损少交的所得税金额也就是6万元。

同样道理,如果预计未来税前弥补亏损时,企业适用税率是25%,则:递延所得税资产=40万元×25%=10万元。当然,如果在还没有税前弥补的情况下,企业情况就变化了,比如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率从25%变成了15%,则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就要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从10万元变成6万元。

甚至,如果企业的效益变得越来越差,税前弥补亏损已经变得没有希望了,因为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需要全部注销,也就是变为0。

所以啊,按照现在的会计准则规定,很多都是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进行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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