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1-2-20 06:05:06

【爱申活暖新春】在沪过春节系列之要“玩”好,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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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今年多地发出了“就地过年”的号召。
那么,“玩”所涉及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今天申税小微特别要向大家推荐加计抵减政策~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注意
(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哦。
(2)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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