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支付给香港的房屋租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公司支付给香港的房屋租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一、境内企业支付租金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因此,境内公司支付租金,境内公司所在地在境内,无论香港企业的房屋实际位于什么地方,其租金所得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依法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境外企业是否有常设机构决定是否扣缴企业所得税
(一)有常设机构的——不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上述有常设机构的,没有规定专门的扣缴义务人,应以常设机构作为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
(二)无常设机构的——需要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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